“家譜與國史無異,家之有譜,猶國之有史也。”一個宗族若想記載其發展歷程、并在實際生活中發揮其功能就必須不斷的續修家譜。而“凡例”又是修譜中必不可少的“總綱”。
一、范圍:本應光裕堂全族同修,但因城鄉相隔、人際陌生、年久疏遠、無法與五世大房昪公后和三房鼒公后,三世兗公傳鋼公后取得聯系,無奈之下,只能先修皋岸鼐公一支,但考慮到日后光裕堂全族重修,故皋岸鼐公仍為五世祖,世系圖表仍從一世祖都督公英開始至五世祖向下修續,與鼐公同世旁系不再涉及,此為本次續修之范圍。
二、續修宗旨:“繼承先賢倫理道德,反映時代風貌,順應社會潮流,搶救族譜文獻,上述祖德,中聯宗親,下啟子孫,進一步推動宗族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,為綿延我皋岸張氏鼐公支譜新增史實。
三、目的意義:滿足族人追本溯源的愿望,增強族人間的親情感和凝聚力,以達到相到溝通的作用。敬宗睦族就是尊崇族和睦相處,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友好與團結互助之人際關系,提倡新型的現代宗族倫理思想,為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!
四、譜牒格式 沿用老譜以歐式排列五世一抬頭之格式。從右至左的順序。
五、本譜紀年,原則采用公元紀年法,解放前或舊譜載仍用干支,當代則用公元記載。
六、語言文字
1、以現代文為主,白話文和文白相夾語言在本次譜牒中并存使用。
2、適應海內外宗親閱讀需要、譜文繁、簡并用。
3、計量單位采用漢字和阿拉伯文字。
4、譜內新增文章,均加標點,以利誦讀。
七、自然村或行政區劃按現名刊注。
八、本屆續修設“精英榜”,登錄吾族的“工商企業家”,大學本科以上“高學歷者”,國家認可的“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”,國家公務員中職級在副科級以上的黨政干部,以及相當于此四類人員的其它對象,以彰顯我族精英人材,而起到激勵后昆之作用。
設“忠孝篇”:登錄吾族為國為民作出重大貢獻的一切忠貞之士和孝子賢孫,賢妻賢媳、模范丈夫、長壽老人等等。以彰顯我族人愛國愛家、尊老愛幼、子孝女賢、家庭和睦典范。
設“功德碑”,本次修譜屬欽賢張氏皋岸鼐公支譜合族之公益事業,本次續修費用不向族攤派,由族中熱心人捐贈,并記入譜中以顯潛德幽光。
九、史錄一國之事,善惡俱有,而譜續一家之事,書善不書惡,此為家譜與國史記載之異,實乃社會與族親之和諧需要也。
十、本屆續修,順應歷史潮流,實行男女平等,男女均可上譜。對異姓入譜進行適度變革,有條件開放。
1、逐步接受“女兒也是宗族傳人的觀念。”
2、未出嫁女與男姓一樣掛線、記錄、上譜。
3、招婿入贅的家庭其子女承嗣張姓的可以以女掛線,其配偶姓名、職業、生、卒、配、葬、居住等相應情況列于女后。
4、張姓男子亡故,無子女的,其配偶留居張家招婿入贅(俗稱“招黃泥”)的,其再婚生子女承嗣張姓的可允其入譜。
5、張氏男姓再婚,女方系再醮女,帶子女(俗稱“拖油瓶”)嫁入本族家庭落戶,承繼張姓的可允其入譜。
6、凡終身未婚或婚后不育者,不作“無嗣”注明。
7、離異、改嫁、繼承等是現代社會、法律賦予婦女的合法權益,族人無權提出異議干涉。
舊式婚姻,解放后解約或離異、另嫁的婦女,原舊譜記載不變,新譜復錄時按新規調整記載。
8、女姓學歷、職務、功勛、社會活動經歷等應受到族人尊重,與男性同樣記載(含男女配偶)
9、出嫁女性應注明出嫁何地、何公之子及生育子女姓名等基本情況。
10、為了對接舊譜父輩世系表“生男?”、“生女?”記載,新譜世系表登錄格式采用先男后女順序,非歧視女性也!
11、異姓養子女平等載譜,取消“低一格附錄”的提法與格式。現代家譜在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變革中,其功能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。當代人在繼子問題上也開始逐漸淡化血緣觀念而逐漸重視現實人情。
雖然養子女與養父母沒有血緣上的關系,但是長期的共同生活同樣會產生濃烈的親情感,已具備了親子(女)關系的基礎。
舊時,家族在立繼時,強調要求保持家族血緣的純潔性,反對收養異姓為子,主要原因是擔心外姓亂宗,財產外流,而現在社會從法理上已完全確立了養子(女)的合法地位,其傳統基礎已失,理應順應時代潮流平等記載。新譜中是否需在父輩后注明養子(女)關系,按自愿原則辦理。
十一、族人出贅他姓為婿,或出繼他姓為子的,其子女愿歸宗張姓者(以戶口簿、身份證為準),可以歸宗入譜。
十二、家規訓詞其作用主要是促進全族精神文明和諧富康為目的。所以此次取百家之長匯各方精華,仍整編成章,以為族人守則。
十三、己丑年(1949)宗譜稱“舊譜”,本屆續修之己丑(2009)稱“新譜”。
十四、一九四九年舊譜已錄但未娶、未嫁或亡故、逝世等變動人員,世系表仍按舊譜復錄,并按新規予以充實,以利新舊銜接。
在舊譜中記載的一些族,由于相隔時間較長,生、卒年月無記和無考者,則按譜法規定記失考。
十五、現代社會文明發展,先人亡故后已大部分實行火葬,所以對已故人員在世系表中除注明卒年外,對土葬部份注明地址不再注向址,火葬的注明骨灰盒存放的地址。
十六、舊譜嚴禁同族通婚,現適度變更為“近房五代內(含五代)禁止通婚”,與“婚姻法”銜接也。
十七、世系表中對未滿十六歲亡故者書“夭”,六十歲以下亡故者書“年”,六十歲以上亡故者書“壽”。
十八、舊譜復錄人員名字仍以老譜名字為準,如有明顯錯誤的,調研后謹慎予以糾正,在世系表中注明現用名,解放后出生的,譜上名字以戶口簿為準。舊譜避名諱,新譜不論地位高低,皆直書其名字,如有曾有名、小名的,亦在世系表中注明。
十九、老譜有忠、安、宗、社、績、懋、封、疆八個字的領譜編號,此編號屬光裕黨干傻事族所有,本次續修僅鼐公一支,所以簡化未用。
二十、少數族人宗族意識淡薄,不愿入譜,回避采訪者,世系表在其名下注明拒續。
二十一、世系表書寫順序基本依照舊譜。新譜世系表不僅書生、卒、葬、配,并詳注其生活住址、工作職業,住址有幾處書幾處,為族人隱私安全,僅書至某市、某縣、某行政村或自然村,城市居民小區書至某地、某路、某小區、某幢,不書其室號。族人有遷居他鄉者,詳書其居所,以免今后遷徙散失難稽,亦可避冒宗之弊。
二十二、此次續修,對夫妻婚配提法進行改革,社會上有室、妻、夫人、內人、配偶以及娶、嫁、適、配、聘、字等稱呼提法予以簡化,新譜女婚稱“嫁”,男婚稱“配”,再娶者稱繼配。
二十三、對已故長者,尊舊法,不直呼其名,而在其名前加諱稱公,以示尊敬。
二十四、由于時間緊缺,人手不足,世系圖表訛誤在所難免,敬請族人諒解、斧正。
二十五、本次續修,封譜時間定于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正,過此時間生育的子女,只能在下次再續譜時輯錄。
二○○九年十月九日